被占用房产的腾退:拍卖后如何取得占有
在拍卖中购得的房产可能是空置的,也可能被占用。如果被占用,腾退既不是自动的,也不是立即的。这取决于谁在占用房产、依据什么权利、从何时开始占用。由被执行债务人占用的房产,与以查封前已登记的合同出租给第三人的房产,两者的差别,就是等待几个月与数年无法支配该房产之间的差别。出价前核实占用状况不是一条建议,而是最起码的审慎义务。
债务人占用与第三人占用
占用人的类型决定了腾退的时间和程序。法律上的区分十分明确,实际后果也截然不同。
被执行债务人占用。继续占用被查封房产的债务人,不享有任何可对抗执行程序的权利依据。Cartabia 改革之后,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560 条按时间区分两种情形。如果房产由债务人及其家庭居住,法官在作出过户裁定时同时签发腾退令(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560 条第 8 款及第 586 条);在裁定作出之前,债务人保留占有。反之,如果债务人并不居住在该房产中(例如被查封的是第二套住房),或违反与保管相关的义务(阻挠看房、损坏房产),腾退令将提前至法官决定拍卖之时签发(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560 条第 7 款和第 9 款):因此,腾退甚至可能在过户裁定之前就已完成。
自腾退令签发之时起,竞得人即有权要求交还房产。如果债务人不主动搬离,司法保管人将按下文所述方式直接强制进入。
实践中,许多债务人在收到过户裁定通知后主动搬离,甚至更早,在竞得之后就搬走。债务人知道程序已经结束,抵抗没有法律依据。友好协商——直接沟通或由保管人居中协调——是最常见、也是最快的结果。受托人或保管人可以促进沟通,并商定合理的交房期限。强制清场是最后手段,只有在债务人不顾法官命令拒绝搬离时才会启动。
无可对抗权利依据的第三人占用。没有可对抗合同而占用房产的第三人(例如债务人的家庭成员、同居伴侣、事实占用人、租赁合同未登记或在查封后才登记的承租人),不享有可对抗执行程序的权利依据。Cartabia 改革之后,在这种情形下,腾退令在法官决定拍卖时即签发(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560 条第 7 款),而不是随过户裁定一同签发。保管人可在拍卖令作出后立即启动腾退程序;因此,房产可能在竞得时或竞得后不久就已腾空,无需等待过户裁定。
“债务人的家庭成员”与“有合同的第三人”之间的区分至关重要。无合同住在房产中的债务人成年子女,属于无权占用人:与债务人同等对待。租赁合同在查封一个月后才登记的承租人,同样不享有可对抗的权利依据:该合同在双方之间有效,但不能对抗执行程序。
有可对抗权利依据的第三人占用。这种情形会从根本上改变这笔购买的经济账。在查封登记之前已登记的租赁合同,可以对抗执行程序和竞得人。在这种情况下,过户裁定不会命令腾退。房产在租赁合同自然到期之前一直处于出租状态。如果合同期限为 4+4 年且还剩 5 年,竞得人取得所有权,但 5 年内无法支配该房产。承租人仍须支付租金,但按原合同的条件执行(原合同的租金可能低于市场水平,尤其是当债务人为应对执行程序而将房产出租给亲属或熟人时)。
可对抗的租赁合同:关键警示
可对抗租约这一问题值得专门深入探讨,因为它对买方而言是最隐蔽的陷阱,也是最常被低估的情形。
《民法典》第 2923 条按租期长短区分两种制度。对于不超过九年的租约,如果合同具有早于查封登记的确定日期,即可对抗执行程序。在税务局办理合同登记是取得确定日期的标准方式,也是大多数情况下的实际参照。对于超过九年的租约(常见于商业租赁和部分农业租赁),则要求合同在查封之前已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。未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超过九年的租约,只能在租约开始后的前九年内对抗竞得人(最高法院第 111/2003 号判决)。
简而言之:对于普通住宅租约(4+4 或 3+2),关键看合同登记日期与查封登记日期的先后。对于长期商业租约(6+6,非住宅用途),除了合同登记,还要核实合同是否已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。评估报告并不总是作此区分:如果您在商业房产上发现长期租约,请向受托人确认,或直接查阅不动产登记簿。
在评估报告中,评估专家会注明查封登记的日期和房产的占用状况。如果报告指出存在可对抗的租赁合同,其实际后果是:竞得人承继出租人的地位(《民法典》第 2923 条),承租人继续住在房产中并向竞得人支付租金,竞得人不得在合同自然到期前要求交还房产,租金按原合同约定执行。
评估报告并不总能清楚区分可对抗与不可对抗的合同。如果占用状况没有明确说明,请在提交报价前亲自核实:向司法保管人了解当前情况,在 Conservatoria(现为 Ufficio di Pubblicità Immobiliare,即不动产公示办公室)查阅查封登记记录,并在税务局核实租赁合同的登记日期。
另一项保护措施:《民法典》第 2923 条第 3 款针对“极低租金”(canone vile)合同,规定了对抗原则的特别例外。如果竞得人能够证明租金比公平市场价格、或比同一房产以往租约的租金低三分之一以上,即可免除遵守查封前租约的义务。近年的判例在这一点上已经确定(最高法院第 9877/2022 号判决、第 23508/2022 号判决):为应对执行程序而以象征性租金与亲属或熟人签订的合同,即使早于查封且已依法登记,法官也可应竞得人的申请宣告其不具对抗效力。
因此,核实对抗效力不只是比较日期。当评估报告中注明的租金明显低于当地的市场租金水平时,存在一条可行的法律途径,可以申请宣告合同不具对抗效力并要求交还房产。法官可以采用任何证据:与当地其他租约的比较、市场价值、以更高租金转租的情况。如果您在评估报告中发现租金明显偏离市场水平,请告知受托人,并与律师评估提起该诉讼的可行性。
出价前如何核实占用状况
核实占用状况是报价前尽职调查的一部分。信息来源有三个,三个都要用上。
评估报告。关于占用状况的章节会说明房产是空置、由债务人占用还是由第三人占用;如为后者,还会说明其权利依据是否可对抗。请特别仔细地阅读这一章节,不要只看房产描述和价格。注意查找日期:查封登记日期,以及租赁合同(如有)的登记日期。
司法保管人。保管人由法官指定,负责管理和保全房产(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559 条)。保管人了解房产当前的实际状况,知道谁在占用,持有钥匙(或知道谁持有),并定期进行实地查看。请在看房前联系保管人,了解最新的占用状况。保管人的联系方式载于拍卖公告。保管人是信息最新的来源:评估报告可能是几个月甚至几年前出具的,而保管人了解当前的情况。
实地看房。看房时,您可以亲自核实谁在占用房产以及房产的状况。如果房产被占用,看房由保管人与占用人协调安排。注意观察房产状况:由债务人占用且维护良好的房产,与被非法占用并遭到破坏的房产,是完全不同的情况。
如果评估报告显示存在租赁合同,而您想核实其是否具有对抗效力,请调取:查封登记记录(在 Conservatoria 查阅或通过抵押登记查询获取)以及租赁合同的登记日期(税务局,主管的地方办公室)。比较这两个日期,是判断对抗效力的唯一确定依据。
法官的腾退令
腾退令由法官依职权签发:您无需另行申请。Cartabia 改革之后,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560 条根据占用状况区分签发时间:对于由债务人及其家庭居住的房产,腾退令与过户裁定同时签发(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586 条);对于债务人不居住或由无可对抗权利依据的第三人占用的房产,腾退令提前至法官决定拍卖时签发。
Cartabia 改革(第 149/2022 号立法令,适用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起启动的程序)重新修订了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560 条,并从实质上改变了腾退令的执行方式。现行规则只有一条:司法保管人按照执行法官的指示直接执行腾退令,无需遵守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605 条及以下各条规定的手续。不再以执行催告书(atto di precetto)和由司法执达员事先送达作为主要途径。保管人联系占用人,确定交房期限,如遭拒绝则强制进入,必要时经法官授权请求警力协助,并指定辅助人员(锁匠、搬运公司)。
这种方式在结构上比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605–611 条规定的类似驱逐租户的程序更快、冲突更少,后者现在只作为补充适用。竞得人无需委托律师启动返还执行程序:保管人已由法官指定,为执行程序和竞得人的利益行事。
这套规则的实际效果取决于各法院的运作能力和保管人的工作量。改革减少了形式上的步骤,但没有消除程序本身所需的实际时间。
清场的实际时间:可以预期什么
腾退所需时间因法院辖区、占用人类型、所选方式以及个案的具体情况而有很大差异。
债务人主动交房。如果债务人配合,交房会在竞得或过户裁定后 30–60 天内完成。这是最常见、也最快的情形。受托人或保管人将拍卖结果告知债务人,并商定交还钥匙的期限。
强制清退债务人。如果债务人不配合,腾退令的强制执行由司法保管人直接负责(Cartabia 改革后的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560 条),无需经过第 605 条及以下各条规定的手续。在意大利北部的法院,程序通常较快,清场在过户裁定后 3–6 个月内完成。在中南部的部分法院,所需时间可能延长至 6–12 个月,极端情况下更久。所需时间取决于保管人辅助人员的可用性、是否存在可能使清场延期的社会弱势情形(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残障人士),以及该法院的工作量。
弱势情形。如果占用人是有未成年人、失能老人或其他弱势人员的家庭,法官可以给予更长的交房期限,或以通报社会服务部门作为清场的前提。这类情况会显著延长所需时间,而且仅凭阅读评估报告无法预见。
竞得后被非法占用。在少数情况下,房产会在竞得之后、取得占有之前被非法占用。此时,竞得人必须提起占有保护之诉(《民法典》第 1168 条)或求助于执行法官,这会额外耗费时间。
可对抗的合同。如果租赁合同具有对抗效力,就不会提前腾退。竞得人作为出租人承继合同,必须等到合同自然到期。对于受第 431/1998 号法律调整的住宅租约,可提前六个月发出解约通知,且根据到期时点适用不同规则。在第一个合同到期日(4+4 合同通常为四年),只能基于该法第 3 条穷尽列举的理由解约:出租人本人或二亲等以内亲属需要自用、出租人没有其他房产而将其出售给第三人、承租人严重违约。而在第二个到期日(4+4 合同共八年),解约则不受限制,同样需提前六个月通知,且无需说明理由。对于商业租约(非住宅用途),期限和条件适用第 392/1978 号法律。
实际选择:友好协商还是强制清场
出于时间、成本和操作压力的考虑,与占用人友好协商几乎总是优于强制清场。即便从经济角度看,一笔友好补偿往往也比司法程序更省钱。
友好协商。竞得人(直接或通过保管人、受托人或律师)向占用人提出合理的交房期限,必要时提供搬家费用补贴。补贴金额不一: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、地区和案件复杂程度,在 1,000 至 5,000 欧元之间。为一个家庭提供 2,000–3,000 欧元的补贴属于常见水平。协议可以用私人书面协议的形式确定,写明交房日期和条件。友好协商可在 30–90 天内解决问题,无需司法程序,也没有压力。
强制清场。如果占用人拒绝任何协商,司法保管人将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560 条直接强制进入,必要时经法官授权请求警力协助。无需执行催告书、无需由司法执达员送达,也无需为返还执行程序委托律师:竞得人不承担这些在 Cartabia 改革前的制度下会产生的费用。由执行程序承担的剩余费用(并按竞得人应承担的份额间接由其承担)包括保管人指定的辅助人员的报酬(锁匠 200–400 欧元,搬家公司 300–1,000 欧元),以及占用人动产的存放费用(如有,每月仓储费 50–150 欧元)。程序所需的实际时间仍然可观:从保管人开始行动到实际腾空需要 3–12 个月。
两种选择之间如何取舍,取决于具体情况。从经济角度看,决定性因素已不再是清场的直接成本——Cartabia 改革后仅限于保管人的辅助人员(锁匠、搬家公司、仓储),约为 600–1,700 欧元——而是在等待的几个月里无法支配房产的机会成本(无法出租、无法转售,物业费和 IMU 照样产生)。一笔 2,000–5,000 欧元、能在 30–90 天内解决问题的友好补偿,通常仍比为强制程序等待 3–12 个月更划算,即使后者的直接成本并不高。
由竞得人承担的费用
腾退费用全部由竞得人承担。执行程序既不承担,也不垫付。这些费用必须在出价前计入总预算。
如果通过友好协商腾退,费用为向占用人提供的补贴(如有约定),加上为协议定稿可能产生的律师费(由律师起草私人书面协议,200–500 欧元)。如果由保管人依据 Cartabia 改革后的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560 条强制清场,费用仅限于保管人指定的辅助人员的报酬(锁匠 200–400 欧元,搬家公司 300–1,000 欧元),以及占用人动产的存放费用(如有,仓储费每月 50–150 欧元)。无需支付竞得人律师的费用,也无需支付返还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执达员费用:这些在改革前制度下常见的费用项目,已被现行规则取消。
对于由债务人占用、预计会主动交房的房产,为腾退额外预留 1,000–3,000 欧元的预算是合理的估计。对于占用情况棘手的房产(债务人不配合、大家庭、弱势情形、占用人具攻击性),算上友好补偿、律师费和等待时间,费用可能升至 5,000–10,000 欧元。
从寻找拍品到报价、从保证金到过户裁定的整个流程,详见司法拍卖购房指南。
常见问题
竞得后可以马上进入房产吗?
不可以。竞得并不赋予房产的占有。您何时拿到钥匙取决于占用状况。如果房产空置,保管人会在过户裁定后将钥匙交给您。如果由债务人占用,腾退令与过户裁定同时签发,腾退程序由此开始。如果由无可对抗权利依据的第三人占用,或债务人并不居住在该房产中,腾退令已在法官决定拍卖时签发:您到达时房产可能已经腾空,也可能仍需一段时间清场。
如果占用人是带着未成年子女的债务人,会怎样?
有未成年人在场并不妨碍清场,但法官可以给予更长的交房期限,并命令通报当地市政的社会服务部门。在部分法院,额外期限为 3–6 个月。在这种情况下,竞得人无法加快程序:法官要在所有权与未成年人保护之间进行权衡。
腾退由司法保管人负责吗?
是的,这是 Cartabia 改革(第 149/2022 号立法令)修订后的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560 条规定的标准方式。保管人直接执行腾退令,无需遵守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605 条及以下各条规定的手续:联系占用人、确定交房期限,必要时强制进入,并可经法官授权请求警力协助。竞得人无需为返还执行程序另行委托律师。由于工作量不同,各法院的实际所需时间有所差异,但改革后程序方式是统一的。
如何核实租赁合同是否具有对抗效力?
将租赁合同的登记日期(可在税务局核实)与查封登记日期(可在 Conservatoria dei registri immobiliari,即不动产登记处的登记记录中核实)进行比较。如果合同登记早于查封登记,则该合同具有对抗效力。以登记日期为准,而不是签约日期。
如果可对抗租约的租金明显偏离市场水平,我能怎么办?
《民法典》第 2923 条第 3 款允许竞得人在租金比市场价值、或比同一房产以往租约的租金低三分之一以上时,请求法官宣告该合同不具对抗效力。最高法院已多次作出相同意旨的判决(第 9877/2022 号和第 23508/2022 号判决)。法官依据各方提交的证据作出判断:与当地其他租约的比较、对市场租金的评估报告、以更高租金转租的情况。如果评估报告显示租金明显偏离市场水平,在因占用问题放弃该拍品之前,请先与律师评估提起该诉讼的可行性。
我能要求持有可对抗合同的承租人支付更高的租金吗?
不能。如果合同具有对抗效力,竞得人按原合同的相同条件承继出租人的地位(《民法典》第 2923 条)。租金仍为被执行债务人与承租人约定的金额。只有在合同自然到期时(经承租人同意)或续约时,才能重新协商租金。
腾退由债务人占用的房产需要多长时间?
如果债务人配合并主动搬离:过户裁定后 30–60 天。如果需要强制清场:过户裁定后 3–12 个月,取决于法院、司法保管人的工作量以及具体情况(是否有未成年人、弱势情形、是否需要警力协助)。友好协商是最快、成本最低的途径。
竞得人可以更换门锁吗?
只有在过户裁定作出并正式取得占有之后才可以(由保管人交付钥匙,或由占用人交还房产)。在过户裁定之前,或在占用人交还房产之前更换门锁,构成擅自行使自身权利罪(《刑法典》第 392 条)或侵犯住宅罪(《刑法典》第 614 条)。
我能就腾退延误要求赔偿吗?
如果延误可归责于不遵守腾退令的占用人,您可以就过户裁定至实际交房期间要求占用补偿金。补偿金按房产的租赁价值计算。该请求应向执行法官提出,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。能否实际收回,取决于占用人的偿付能力。
房产腾退是拍卖购房的最后一个操作步骤。在出价前——通过阅读评估报告并咨询保管人——预估其所需时间和费用,正是理性购买与草率购买的分水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