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户裁定
过户裁定才是真正转移所有权的文书。不是竞得,也不是付款,而是这份裁定。
它由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586 条规定,由执行法官在竞得人付清价款后作出。
裁定包含什么
三项内容,各有不同用途。
过户。裁定在转移财产时会重述拍卖令中的描述。界定您买了什么的,是这段描述,而不是房源广告。
注销命令。法官命令“注销查封登记和抵押登记”,包括在查封登记之后办理的登记。这就是为什么在拍卖中购房不会继承原业主的债务。
交还命令。裁定中包含责令债务人或保管人交还所售房产的命令。
为什么具有双重效力
第 586 条以一句简短而信息量很大的话结尾:裁定“构成在土地簿上登记出售的依据,以及腾退的执行名义”。
这意味着,要腾空被占用的房产,无需另行起诉:执行名义已经在您手中。与普通买卖相比,这是巨大的区别,因为在普通买卖中,对付无权占用人需要通过诉讼。
裁定不会注销什么
会被注销的清单既明确又简短:查封登记和抵押登记。其他一概未提。
地役权、景观和规划限制、用益权等第三人的物权:都会保留,因为它们不是个人的债务,而是房产本身的特征。这一区别在关于过户裁定后仍保留哪些负担的指南中有详细说明。
同一条文中的例外,是涉及竞得人自愿承担的债务的抵押。
中止拍卖的权力
在签署之前,法官有一项值得了解的权力:“如果认为所出价格明显低于合理价格”,可以中止出售。
这项权力很少使用,但确实存在。以远低于价值的价格竞得,在过户裁定作出之前都还不是板上钉钉的事。
何时作出
法律没有规定固定期限:取决于法院和书记处的工作量。一般在付清尾款后几周,有时需要几个月。
在此之前,竞得人已经付款,但还不是所有权人,这会带来实际影响——涉及登记、税费,以及转售或申请按揭贷款的可能性。相关时间及其影响,详见关于尾款的指南。
过户裁定之后
还需要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办理登记、办理地籍过户,而且法官命令注销的登记事项必须实际办理注销:裁定作出时并不会自动完成。
如果房产被占用,腾退通过保管人执行。由谁负责、如何进行,详见关于司法保管人的指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