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证金
保证金是在司法拍卖中随购买报价一并缴纳的款项。严格来说,它不是价款的预付款,而是一种担保,证明报价人是认真的,并且有能力付清尾款。
金额多少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571 条规定了最低标准:如果报价人提供的保证金“低于其所出价格的十分之一”,该报价无效。
十分之一是法定最低标准,而不是固定规则。拍卖令可以要求更高的比例,而且确实会出现这种情况。真正有效的数字,始终以您感兴趣的拍品的拍卖令所写为准。
按什么价格计算
这一点常常有人弄错。保证金不是起拍价的 10%,而是您所出价格的 10%。
如果起拍价为 80,000 欧元,而您正好出价 80,000,最低保证金就是 8,000。如果为了拿下拍品您出价 95,000,最低保证金就变成 9,500。按起拍价而不是按自己的报价计算的人,交上去的信封有可能被认定无效。
如何缴纳
缴纳方式由拍卖令规定,各法院不尽相同:以执行程序为抬头的不可转让本票、转账至指定账户,或者在线上拍卖中通过门户缴纳。
如果规定使用本票,第 571 条要求将其与报价一起放入密封信封内。不能另行单独交付。
如果没有竞得
保证金会退还。在非公开竞价拍卖中,未竞得的报价人缴纳的款项会在审查报价后退还。
在公开竞价拍卖(incanto)中,第 580 条增加了一条很少有人知道的规则: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立即退还,除非报价人缺席且没有有据可查的正当理由。在这种情况下只退还十分之九,其余部分归执行程序所有。
如果竞得后不付款
正是这种情况让保证金成为一件严肃的事。第 587 条规定,如果未在期限内缴存价款,法官将宣告竞得人丧失竞得资格,并宣布“没收保证金作为罚款”。
而且事情还没完。随后会重新拍卖:如果新拍卖所得价款加上被没收的保证金仍低于之前的价格,违约的竞得人须支付差额。
如果是分期付款,只要有一期在到期后逾期超过十天未付,已付的各期款项也将作为罚款被没收。
这不只是一项手续
值得了解的是,保证金在确定胜出者时也有分量。当有多份报价时,第 573 条规定,法官在确定最佳报价时要考虑“价格高低、所提供的保证金,以及付款的形式、方式和时间”。
换句话说: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,更高的保证金和更快的付款可能改变结果。这不是无关紧要的程序细节,而是一个杠杆。
出价之前
三项核查,全部依据该拍品的拍卖令:
- 要求的比例,可能高于法定的十分之一。
- 缴纳方式和确切的收款方。
- 款项必须到位的期限,在线上拍卖中这一期限早于开庭日。